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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反垄断法》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反垄断法》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存在本地保护性质的光伏补贴政策将会被清理呢?
  
  倘若此文件能够被彻底执行,将进一步刺激分布式与户用光伏的市场。因为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当地企业的营收,不可避免的对光伏补贴的领取做出了种种限制。而这些被本地保护的光伏企业,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技术先进性,绝大部分与现行的主流光伏企业不在一个量级。
  
  此文件的出台,将打破地方政府树立的牢笼,让用户可以更加自由的选择信赖的品牌,不再受补贴领取条件的限制,也让户用光伏的市场更加活跃起来。好的户用光伏产品将会越走远,多元化的户用光伏产品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那些存在地方保护政策的光伏补贴
  
  ➤山西省晋城市
  
  1、补多少钱?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再加上国补0.4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即初装一次性补贴1瓦3块钱。
  
  2、补贴用的专项资金从哪儿来?
  
  《操作办法》中指出,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3、补贴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安徽省合肥市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对装机规模超过0.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中光伏构件产品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在项目建成并网后,除享受市级度电补贴外,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1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的,或70%以上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陕西省商洛市
  
  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江苏南通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除了上述地方外,还有很多地方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中包含对使用设备的规定,由于时间原因,故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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