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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将未来园区成重要布局形式 存量改造和增量优化应同步推进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开发区勇立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不断探索特色发展新模式,成为国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扩大出口的“第一梯队”,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史上的奇迹。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开发区勇立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不断探索特色发展新模式,成为国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扩大出口的“第一梯队”,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史上的奇迹。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其中特别指出,“开发区要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实现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由此,作为我国产业发展特别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功能区以及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作为我国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理应紧跟世界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加速落实国家能源变革部署,率先肩负起推进能源变革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互联网+智慧能源”这一发展主线,通过积极实现能源系统的有效变革和能源结构的切实优化,加速自身的转型发展。
  
  率先推进能源变革意义重大
  
  尽管开发区的单位产出能耗指标约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但仍是欧洲平均水平的四倍左右。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建设发展中,更应依托自身具有的较为高端的产业基础,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加快推进能源系统改造,构建起低碳、绿色、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率先实现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用能成本、提高能源效率,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推进能源变革应加强政策引导
  
  一直以来,完善的绿色发展政策是开发区生态立区的坚实保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区内企业开发和更新绿色生产技术。如,对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提升项目配套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风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提供财政补贴等。同时,也可通过开展企业绿色生产水平综合评级、探索建立环境诚信制度、加强对企业能效能耗的跟踪监测等一系列配套举措,增强企业实施绿色生产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存量改造和增量优化应同步推进
  
  为解决目前开发区内仍普遍存在的能源结构不优、新型能源占比较低、清洁生产推进缓慢等问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能源使用的结构性改革。对于新增项目,要做实项目“能评”制度,针对不同行业并结合现状提出开发区自身的能耗标准,以作为新项目引进的“门槛”指标。对于存量项目,应重新考量产业链的构建,强化与既有企业在物料、能源利用上相关度高的“补链”项目的引进;积极推进园区用能的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也要在空间布局上尽量建设专业化园区,减少因运输距离造成的资源消耗。
  
  积极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
  
  当前,全球能源正加快进入清洁低碳时代,分布式能源系统,将成为未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型园区能源系统的重要布局形式。2016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为此,开发区要积极发展以多能互补技术为基础的分布式系统集成技术,将供能侧、用户侧、数据通讯系统和能源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耦合,加速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
  
  推进开发区能源变革应具国际化视野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深入实施,推动能源领域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的开放交融,有利于全方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形成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新格局。为此,开发区应紧抓机遇,将“引进来”和“输出去”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发挥多年来开展国际合作的渠道优势,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开展节能环保方面的国际合作,引入国际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应充分总结中国开发区在能源转型与结构优化方面的路径和方法,形成新时期能源变革的“园区经验”,全面输出至具有需求的周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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