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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项目”再惹官司,国电南自追讨1942万光伏工程欠款

核心提示:2016年4月18日,城乡电网签订了《白沙洲工业园区20MW金太阳示范工程子系统华菱衡钢5MW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2016年6月20日,双方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增加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万元,不再出具保函。
   近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南自”)的全资子公司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城乡电网”)向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就白沙洲工业园区20MW金太阳示范工程子系统华菱衡钢5MW光伏发电项目和中钢衡重5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工程款拖欠提起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942.5万元。
  
  2016年4月18日,城乡电网签订了《白沙洲工业园区20MW金太阳示范工程子系统华菱衡钢5MW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2016年6月20日,双方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增加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万元,不再出具保函。
  
  合同签订后,城乡电网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后华菱衡钢项目于2016年8月17日经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又经当地供电公司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迟应于2016年10月15日至合同价款的95%即需支付512.5万元,城乡电网多次向被告发函主张支付相应款项,但至今未果。
 
  “金太阳项目”再惹官司,国电南自追讨1942万光伏工程欠款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白沙洲光伏司商注册登记时,为注册资本认缴。2016年3月2日,白沙洲光伏决议修改章程显示,两股东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并于2016年1月5日实缴到位。但从白沙洲光伏实际对外经营的财务状况来看,大量的注册资金已被抽逃或本来就为虚假出资。直接导致白沙洲光伏丧失对外必要债务的清偿。
  
  城乡电网的诉讼请求为:白沙洲光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12.5万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10月15日起,以512.5万元为基数,按每周0.1%的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的金额为512.5*0.1%*28=1.435万元),并由原告享有在建工程拍卖清偿优先权;白沙洲光伏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8336万元;两股东在对被告一抽逃或虚假出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一切诉讼、保全费用。
  
  在另一个中钢衡重项目上,城乡电网在2016年1月6日与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白沙洲工业园区20MW金太阳示范工程子系统中钢衡重5MW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
  
  2016年3月23日,被告就发包方工程款的支付向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企信担保)出具了《保函》,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度为2850万元,担保范围为工程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90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后,城乡电网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后中钢衡重项目于2016年9月9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白沙洲光伏最迟应于2016年10月9日支付第一笔进度款即1430万元,原告多次向发包方和被告发函主张支付或担保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均未支付。
  
  城乡电网申请:要求衡阳企信担保履行1430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的担保支付责任,(违约金自2016年10月9日起,以1430万元为基数,按每周0.1%的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
  
  其中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的金额为1430*0.1%*29=4.147万元);衡阳企信担保向城乡电网支付律师费21.879万元、差旅费约1万元等主张债权的合理费用;衡阳企信担保承担一切诉讼、保全费用。
  
  2009年,中国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实施金太阳工程,2013年该项目停止,分布式光伏开始实行上网电价补贴方案。但金太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骗补现象。至于该纠纷中的白沙洲工业园区20MW金太阳示范工程子系统华菱衡钢5MW光伏发电项目和中钢衡重5MW光伏发电项目,是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还是延伸项目,目前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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