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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就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支持新能源配储联合参与市场!

核心提示: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
 
文件明确,所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节点位置信号更好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激发电力系统调节潜力。
 
新型经营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提供承诺的可调度容量,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要求,提供系统运行和电力现货市场出清所需的相关运行参数、聚合资源类型和位置等信息。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要求,提供系统运行和现货市场出清所需的用电量、负荷曲线、接入位置等信息。
 
(三)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并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四)具备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要求的技术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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