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建设容量增加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决定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90万元,其中:杨圩光伏二期项目机组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20.41万元,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29.49万元。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