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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风光开发指导意见: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

核心提示:四川风光开发指导意见: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
     
       6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或电价竞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
 
  (一)综合评价:采用多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项目法人,评价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产业带动、上网电价以及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
 
  (二)电价竞争: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市(州)政府明确拟采用的项目法人优选方式并编制初步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开展优选并形成实施方案,将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建议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鼓励开发企业与市(州)政府和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资合作开发。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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