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02
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
● 7月1日-7月14日
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7月15日-8月31日
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下午14:00-15: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具体时段调整为:
尖峰段:
10:00-11:00、14:00-15:00
峰 段:
8:00-10:00、11:00-12:00、19:00-22:00
平 段:
12:00-14:00、15:00-19:00、22:00-24:00
谷 段:
0:00 - 8:00
(尖峰电价时间表)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城市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