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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0万贫困户光伏脱贫,有扶贫企业2年仍未收回工程款

核心提示:超400万贫困户光伏脱贫,有扶贫企业2年仍未收回工程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光伏扶贫凭借其稳定可持续的收益,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官网刊出的一篇题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全力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的文章提出,将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岗位。公开数据显示,截至4月10日,我国中西部22个省份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资金到村17.47亿元,设置公益岗位61.42万个,吸纳贫困劳动力59.9万人就业,发放岗位工资金额4.60亿元。在业界看来,以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设置扶贫公益岗位,是对光伏扶贫“造血功能”的再升级,效力的再提升。
  
  但根据调研,光伏扶贫也面临着建设质量不合格、零部件选型不规范、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建设资金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光伏扶贫能够被广泛认可、取得成绩,其核心逻辑在于,光伏扶贫既发挥了我国光伏产业的优势,又调动了企业积极性(EPC收益、组件等销售),最终形成了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特长,又契合扶贫需求、企业利益的‘一举多得’的长效扶贫机制。”光伏行业咨询机构智新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宇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表示,“现有管理政策确实存在一些考虑不周之处,但我们相信,通过合理的制度、规则设计,完全可以规避这些年来光伏扶贫暴露出的问题,光伏扶贫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40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2014年启动试点以来,光伏扶贫就被寄予厚望,认为其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成为了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实践证明,光伏扶贫成效显著。根据国家能源局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已累计下达光伏扶贫规模1910万千瓦(19.1GW),帮扶贫困户407万户。
  
  光伏具有收益稳定、周期长等特点,非常契合精准扶贫、长效扶贫的需求。除了集中式扶贫电站,大量扶贫电站利用荒山荒坡、屋顶、山地、林地、水面等复杂环境,建设分布式电站,甚至探索出“光伏+农业+扶贫”模式,让贫困户在享受发电收益的同时,开展农业经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全面扶贫,由“输血”升级为“造血”。
  
  政策引导,村级电站成主流
  
  根据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对已纳入第一批国家财政补助目录中的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进行的评估,其中有37.1%的电站发电能力不足理论值的80%。在《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中,将其主要原因归咎于建设质量不合格、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等。
  
  针对以上问题,2018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最为关键的是,《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光伏扶贫项目偷工减料,但也可能给‘光伏+农业+扶贫’模式带来制约。此外,由于规模限制,无法建设大型扶贫电站,会导致项目分散,拉高运维成本。”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契约难履行,企业利益受损
  
  除了建设质量、运维管理外,在光伏扶贫多方合作的格局中,也存在着契约难以履行的问题。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2019年6月20日,A股上市公司中利集团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婉转表述,公司2017年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是造成其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较上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利没有明说的是,由于光伏扶贫项目不允许贷款,导致扶贫项目的应收款回收不能按期履行。此外,国补资金未足额发放,也会导致光伏电站难以按时回款。
  
  这一问题并非个案。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公开信息显示,协鑫能源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申诉,公司在河南省渑池县、镇平县、遂平县建设的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均已全额并网及通过竣工验收,但至今仍被拖欠工程款约1.3亿元,其中部分欠款已超2年。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在积极协调回款,只是仍无法预期。
  
  该负责人指出,对融资成本较高的民营公众公司来说,1.3亿元还将牵扯出坏账计提、资金成本升高、股价波动等一系列风险,给公司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
  
  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光伏扶贫顺利进行
  
  在曹宇看来,光伏扶贫过程中确实存在恶意欠款等现象,但很多都存在其他客观原因。以河南省三个扶贫项目为例,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河南省有大量扶贫电站未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目录,无法获得光伏补贴,影响项目收益,导致地方政府难以向企业支付相应款项。
  
  早在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截至当时,河南省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为2.15GW(2017年已建成1.1GW+“十三五”计划1.05GW),但是仅有185MW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纳入率不到1%。而同期内蒙古自治区共计1.6GW光伏扶贫项目纳入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占全国11.2GW的14.3%。
  
  从今年2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来看,录入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总量共计11.18GW,其中,河南省光伏扶贫项目仅有20.9MW进入目录,这意味着仍有大量项目无法获得国家补贴。
  
  协鑫能源工程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30日并网发电至今,上述渑池县9.79MW光伏扶贫电站已完成累计发电1911万度,按照光伏扶贫电价0.85元/度计算,累计收益达到了1624万元。而垫资建设该电站的协鑫能源工程公司,至今仍索要欠款无门。
  
  “这恐怕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系统性问题。在保障贫困户收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光伏企业的合法利益,加强契约精神。”曹宇认为,只要各方及时纠偏,相信各种困难都能有效解决,不会阻碍光伏扶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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