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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受光伏扶贫政策影响大,项目垫资难题亟待化解

核心提示:中利集团:受光伏扶贫政策影响大,项目垫资难题亟待化解。
 6月10日,深交所一纸问询令“光伏扶贫”第一股中利集团(002309.SZ)的百亿应收账款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问询称,公司约100亿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系因“光伏扶贫”及国补延迟发放造成的。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窘境”,与光伏补贴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关系莫大。

而这并非光伏行业第一次遭遇政策调整下的“大降温”,但却是“光伏扶贫”项目遭遇的“寒流”。曾经引以为豪的创扶贫新模式“光伏+农业”扶贫,目前还给中利集团累积下30亿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值约四成。

2018年3月26日出台的光伏扶贫政策,规定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不可举债建设。这一规定将此前“企业垫资——资产移交——政府以资产融资——向企业还款”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链条突然中断,不少企业“叫苦不迭”。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继中利集团开创“光伏+农业”扶贫模式后,多家上市公司也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包括通威股份、海陆重工、露笑科技、正泰电器、协鑫集成等上市公司,近年来都承接了规模不等的“扶贫光伏电站EPC项目”,资金占用情况不一而同。

因“扶贫”而贫?

中利集团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均维持在90亿元以上的高水位,其中,2018年中利集团在总营收规模从194亿下降为167亿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化却并不明显。

此前,交易所针对2018年年报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的内容显示,造成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升降幅度不匹配的结构性影响,主要来自扶贫项目垫资投建和回款不同步。

中利集团称,由于2017年公司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期有所增长。2017年,中利集团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0.88 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24%,次年回款比例约为36%;2018 年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1.10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33%,本期回款率高于上期回款。

由此,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从2017年的83.64%上升至2018年的117.84%。

2017年以来,中利集团合计为贫困县垫资建设扶贫电站资金62亿元,至2018年末,仍有36.65亿应收账款挂账,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为18.59%,但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例约40%以上。

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在光伏扶贫电站的会计核算方法上,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比如中利集团将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列入应收账款,而通威股份则列入“在建工程”(后期转固定资产)。

财务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所签工程项目承建合同的双方约定不同造成的差异。“如果项目产权属于政府,对企业来讲,计入应收账款是恰当的;如果项目产权在移交前属于企业,则有可能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来核算。”

这一会计核算方法令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显得特别“扎眼”。

从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来看,这部分业务回款2018年较2017年明显变慢。此前,中利集团曾在非公开发行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提到,因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新发布的政策,不允许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贷款,造成上市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建设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回款速度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中利集团提到的这项政策,是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该政策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收账款高居不下,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我们承接了50多个贫困县的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当时还是中利创新推出并在合同约定这些电站产权是归政府的,建成并网后政府可以拿资产去贷款或融资租赁,但这份文件一下来,贫困县不能获得贷款了,中利集团的回款也就受影响了。”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利集团向有关部门呈交的报告称,截至报告日35个贫困县累计拖欠扶贫工程款33亿元。公司为此承担了两年利息费用及应收款坏账计提共7亿元。冲减了公司2018年利润。

行业内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中利集团推出的“光伏+农业”扶贫电站,产权归属贫困县集体所有,在产业扶贫项目类型中,列入“资产收益类”扶贫,一般来说,工程承接企业在电站建成并网后,当地贫困村就受益电站资产、发电+农业的叠加收益,并解决部分贫困人口就业,从而实业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除中利集团垫资以外,王柏兴告诉记者,他个人股票质押融资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垫资光伏扶贫项目。

2019年一季报显示,王柏兴为中利集团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25.64%。截至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8936.18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36%,占公司总股份的33.19%。

“质押资金除了增持公司股票以外,大部分都投到实业中。其中相当一部分垫资到光伏扶贫项目中”,王柏兴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项目需要启动资金,我个人借出部分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20%资本金,出借总额达到6.05亿元,到现在还有4亿欠着没收回来。”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因受光伏扶贫政策调整影响,应收账款上升或计提坏账的上市公司,或者巨额资产减值的,并非中利集团一家。

露笑科技光伏电站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显著上升。该公司2018年因光伏电站EPC业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同比翻倍,达到7.68亿元。

海陆重工子公司则以变通的方式解决光伏扶贫工程欠款。

海陆重工2017年收购了光伏企业江南集成。2018年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显著增加。该公司解释称,由于本年度光伏行业国家宏观调控,对于光伏扶贫电站不允许融资租赁等限定造成本年度应收款项较大,江南集成从事的光伏扶贫建设主要为阜城汇光2.68亿元等项目,目前已通过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和政府回购解决工程款。

包括531光伏新政和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下,海陆重工2018年年报一举对江南集成项目计提了8.14亿元商誉减值。

各家上市公司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化解和应对政策突变带来的影响。而中利集团光伏扶贫参与度比较深,由此形成的财务影响也更为明显。

“在去年去杠杆的环境下,中利一面偿还银行贷款,一面替扶贫项目垫资。在2018年还掉20多亿贷款的情况下,目前各贫困县还欠中利30多个亿,这对一家民营企业来说,真的很难。”王柏兴表示。

2018年年报显示,中利集团短期借款由年初66.28亿元,下降为48.58亿元;长期借款由24.29亿元,下降为10.22亿元,有息负债累计下降31.77亿元,资产负债率由71%下降为65%,去杠杆力度较为明显。

受到531光伏新政和光伏扶贫新政的影响,中利集团在国内的光伏产能已大大缩减,开始转战国际市场。王柏兴表示,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海外在手订单形势不错,目前海外电站项目已有储备量2吉瓦以上。

前几年,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企业垫资的情况严重,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应收款,导致不少企业资金链吃紧甚至破产倒闭。从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由企业垫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比如PPP和EPC项目,工程欠款拖欠严重,就财务报表而言,这些欠款反映在不同会计科目中,比如除了上文提到的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外,还有PPP项目形成的股权投资款,比如东方园林就将这类垫项目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2018年一季报,东方园林该项资产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

好消息是,2019年5月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不得违规举债筹措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光伏扶贫作为一种政府投资行为,也将受此条例约束。但该文发布之前,光伏扶贫企业大量存量垫资已经形成,这一难题等待各方找到一个合适化解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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