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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适当降价促进光伏风电发展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以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以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业内专家指出,发改委此举体现了“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有助于及时反映不同类型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有利于合理引导新能源向负荷集中地区投资,按期实现平价上网,缓解补贴资金缺口。

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专家:有利合理引导投资产业链更健康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较快,光伏组件制造、光电转换效率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同时,保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不降低、少降低东部地区光伏发电价格,有利于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鼓励东部地区就近发展新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有专家指出,发改委此次通知适当降价,体现了“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将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已逐步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国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我国已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技术进步及生产规模扩大也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显著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经济性。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统筹各类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切实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坚持市场主导。要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加快成本降低,逐步减少新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该规划还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2017年后每年将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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