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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

核心提示: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华中5个区域电网全面开展新一轮输配电成本监审。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华中5个区域电网全面开展新一轮输配电成本监审。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就《通知》内容进行解读时表示,在总结第一轮改革经验基础上,开展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其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管。尽管上一轮成本监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看仍属于刚刚起步,与政府价格成本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在总结完善第一轮改革经验基础上,深入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其次,合理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开展对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并在实践中完善监审制度,核减电网企业不合理成本费用,进一步挖潜成本空间,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最后,纵深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既可为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打下更为坚实基础,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又可倒逼企业加强成本监管,提高行业运营效率,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与首个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范围更广。”该负责人介绍,第一周期的成本监审,省级电网分了三批,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分了三批,一共用了约4年的时间探索推进;本次要一次性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的34个省级电网和5个区域电网成本进行全面核定,是一次性全覆盖,工作难度更大。
 
  此外,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也更深更细。按照持续、深入推进垄断行业成本监管的要求,第二监管周期监审拟在第一轮经验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在探索审核电网输配电资产投资形成的合理性,促进电网企业有效投资事前监管,探索分电压等级成本归集等精细化监管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全面提升监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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