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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手,储能奖补3年!安徽、山东、四川鼓励储能、虚拟电厂发展

核心提示:上海出手,储能奖补3年!安徽、山东、四川鼓励储能、虚拟电厂发展

今年年初,随着“136号文”的横空出世,强制配储被叫停,储能市场竞争从“卷价格”转向“卷价值”。

然而,仅过了两个多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394号文,则进一步明确,储能可通过现货市场套利、参与辅助服务等方式实现商业价值。

两大政策的出台彻底让储能行业迎来重大变革。显然,这场即将到来的电力市场大考不仅会重塑整个电力行业格局,更将深刻改变储能的商业逻辑与发展路径。

而在394号文之后,各省陆续出台储能相关政策,当然这其中也有对工商业储能带来短期阵痛的江苏政策,但更多的是进一步激发了上海、安徽、山东、四川、天津等省市储能市场的潜力。

5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电动汽车充放电(V2G)调节能力、新型储能,以上三类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可申请奖励,奖励申请主体应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或新型储能企业。

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

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

奖励标准: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5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

V2G调节能力

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其中,智能充电桩奖励仅适用于2024年底前,将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替代为智能充电桩的项目。

新型储能

1. 度电奖励。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首年申报标准连续3年获得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

对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0.2元/kWh~0.35元/kWh,其中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具备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独立储能奖励0.35元/kWh,对“入楼”部分独立储能额外奖励0.2元/kWh,则最高奖励0.55元/kWh。

2.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一次性奖励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部分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

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政策原文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安徽:到2027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5月8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安徽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到2027年,安徽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45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关于用户侧储能

重点围绕高耗能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推动布局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

支持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

在市场化机制建立前,适时优化分时电价政策;

关于储能奖励

培育示范应用场景案例,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政策奖励;

关于电力市场

支持新型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引导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市场保障基本收益;

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市场;

山东:拉大储能充放电价差,拓宽盈利渠道

5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

在新型储能提振行动方面,山东省能源局表示将继续大力推动压缩空气、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储能新技术、新场景多元化应用,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

具体从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拉大储能充放电价差。落实《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适当放开现货市场限价,拉大充放电价差,提升储能电能量市场收益。

二是拓宽储能盈利渠道。积极推动储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适时增设备用、调相、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品种,支持储能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

三是降低独立储能运营成本。明确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提升储能电站盈利能力。

四是落实存量新能源场站配储责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要求存量新能源场站继续执行配储相关政策,稳定存量储能容量租赁收益,保障政策平稳有序衔接。

四川:免收两年容需量电费

2025年3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宣布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免收两年容需量电费。

“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而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

数据测算:  

以10MW/20MWh项目为例,新增5MVA变压器容量,每年容量电费约60万元,新政两年可节省120万元。  

项目静态回收期缩短1.5-2年。  

防套利设计:仅覆盖“保障储能运行”导致的增容,需通过专用变压器或充电数据核验。

天津: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5月15日,天津市工信局等印发《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提出,鼓励企业、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快新型储能多场景示范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电力管理部门应推进电网运行方式向源网荷储互动、分层分区协同控制转变,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使用绿电;鼓励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支持工业电力用户、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公共建筑等电力用户群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推动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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