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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改委、扶贫办:月底前上报光伏扶贫计划,强调不得负债建设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发改委、扶贫办和电力公司在10月31日前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发改委、扶贫办和电力公司在10月31日前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从《通知》内容来看,与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推出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高度一致,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即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投资主体必须是地方政府,企业只能做EPC总包)
  
  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扶贫电站保证及时并网,不限电)
  
  以下是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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