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8第二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项目备案。
  2、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7月9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项目申报资料: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度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审核装机容量所需其他的支撑性材料。
  2、非居民项目申报资料:
  (1)义乌市非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备案表;
  (3)项目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3、光伏公司付款依据资料:
  (1)居民收条,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件3);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
  联系人:骆光跃(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81563160、81563296叶志星(经信委)      联系方式: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