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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强化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企业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强化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企业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2-4月)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检查对象为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各有关企业要成立质量排查工作小组,负责梳理本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清单和情况,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施工质量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二、具体事项
  
  (一)我局将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上报联络人员名单和已建成项目情况(附件1)。
  
  (二)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到十八条及国家行业标准等要求,各有关企业要重点对各项目的发电效率、防雷接地、电缆走线、材料防火等级和光伏支架结构强度进行检查(附件3)。
  
  (三)对通过企业自查自检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项目建设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并及时整改,需通过施工进行加固处理的应同项目业主和供电部门做好沟通,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四)各企业完成光伏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后,需按要求向我局反馈承诺书(附件2)。
  
  (五)我局将在光伏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完成后,通过组织各光伏企业的技术力量、行业专家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质量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瞒报工程质量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在自查自检后,抽查发现有超过3个项目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存在大量投诉等情况),2年内不予纳入施工企业名单。
  
  (六)请各有关光伏企业填报附件1,于1月31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dgfg_cyk@163.com;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后,请反馈项目情况并按附件2的格式出具承诺书,在5月5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1.企业联络信息及项目情况表
  
  2.承诺书格式
  
  3.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9日
  东莞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
东莞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东莞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查自检标准
  
  一、组件和逆变器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所使用的组件和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二、光伏电缆及走线
  
  光伏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要采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1)。
  
  三、防雷设施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四、材料防火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五、光伏支架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国家《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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