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网

太阳能光伏行业
领先的资讯
当前位置: 光伏产业网 » 资讯 » 光伏企业 » 光伏设备 » 正文

业绩亏损诉讼不断 闽商入主能否拯救天龙光电?

核心提示:在中国光伏行业处于景气周期时,创业板上市六年多的天龙光电却流年不利。
      在中国光伏行业处于景气周期时,创业板上市六年多的天龙光电却流年不利。

这家曾经一度被中国光伏装备业视为“未来之星”的上市公司,频频爆出违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频繁易主、涉嫌倒卖“路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披违规等种种消息。

天龙光电8月18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三份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法院要求公司就借款纠纷一案进行应诉。公告显示,三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本金3800万元。这是该公司最新一起麻烦事。

去年9月,天龙光电因违规担保惹祸上身,遭四名自然人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天龙光电与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盛融公司)一同作为被告,被四名自然人因合同纠纷起诉。

经过调查,盛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天龙光电作为盛融公司担保人,因此惹祸上身。

除了不断收到多家法院的传票,天龙光电还因实际控制人频繁变更,在半年内两次因信披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遭到监管机构问责。

7月12日和5月9日,天龙光电分别收到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和《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指出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龙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其少数股东殷国洪提供财务资助1115万元,该公司并未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5月9日收到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则因为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涉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信息披露等存在违规。

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的不断变更同样引起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关注。

据披露,近日,天龙光电接到控股股东常州诺亚通知,常州诺亚控股股东北京灵光的股东上海晶美电子、胡小星于7月18日分别与陈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来自福建的商人陈华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收购上海晶美持有的北京灵光40%股权、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收购胡小星持有的北京灵光10%股权。收购完成后,陈华将持有北京灵光5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045.7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0.23%。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

值得一提的是,天龙光电距离上一次实控人变更仅过去一年半时间。资料显示,2015年1月,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手续,北京灵光增资1.1亿元成为常州诺亚的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荣生、顾宜真夫妇,原实际控制人冯月秀、吕行、万俊平的持股被摊薄。通过该次收购,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了产业升级,向高端设备制造与光伏技术服务方向发展。

实际控制人频繁易帜,天龙光电经营业绩并未见起色。此次实力强大的福建商人再次接棒入主,能否拯救身陷于困境的天龙光电?目前也尚未可知。

于2009年12月登陆创业板上市的天龙光电,其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LED、半导体领域。2012年度遭遇上市以来首个亏损年度,当年天龙光电亏损金额高达5.11亿元;2013年度续亏,亏损金额为1.3亿元。

进入2014年,情况仍未好转。在频临退市的时刻,天龙光电通过转让子公司江苏中晟股权与债务重组,实现扭亏为盈,盈利2947.32万元。

不过,在2014年艰难地实现扭亏保壳之后,天龙光电2015年再次巨亏3.6亿元。

2016年一季度,该公司亏损1692.88万元,仍然在亏损之路上挣扎。而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期内公司仍将亏损,预计亏损额为0-500万元。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的连续四年间,天龙光电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数。

近两年,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天龙光电所涉足的光伏行业一致处于景气周期,不少光伏企业业绩大大改善。

令投资者疑惑和不解的是,被同行们誉为“中国光伏设备第一品牌”的天龙光电似乎丝毫没有享受到行业景气的好处,故事倒是越讲越多。

2016年3月,曾经刺激其股价疯狂表现令相关投资者兴奋的“故事”被一纸公告宣布了“夭折”——呼和浩特地区的30MW光伏电站项目最终还是成了镜花水月。天龙光电在此次公告中提到,终止是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业内人士猜测,该公司与合作方之间可能存在倒卖“路条”(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的嫌疑。

就在其涉嫌倒卖“路条”尚未解决之时,天龙光电再次遭受重创,鉴于新疆那拉提新能源公司非正常经营的现状,天龙光电决定对那拉提新能源发出商品作全部损失处理,这导致一项亿元级的生意泡汤。

目前公司的实控人陈华公开表示,自己有志于借助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已有的成熟技术、产销渠道及资本运作平台快速进入光伏产业领域。

公开资料显示,近五年,陈华及其配偶陈敬共同经商,陈华自2008年3月起参与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名城实业的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发,截至2016年6月底总资产27.33亿元,净资产1.98亿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0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此外,陈华还自2010年6月起参与福建君汝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君汝投资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房地产的投资,目前尚无实际经营业务。

但是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敬,陈华未在其中直接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因此陈华有可能只是代表陈敬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实际管理职能依旧不在其手中。

连续更换实控人依然不断惹上是非,一家“未来之星”沦落到保壳边缘。最终公司走向何方,只能交给时间印证。

阅读下一篇文章

热点资讯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