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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十三五”规划:光伏本地消纳5.5GW 外送5GW

核心提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另一方面加快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另一方面加快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
  
  综合考虑网源协调、市场消纳等条件,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光伏治沙、沉陷区光伏治理“领跑者”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供暖、风电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房顶、墙面及附属场所、蔬菜大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引导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交易工作,扩大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瓦左右。
  
  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
  
  优化配电网、汇集站规划和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汇集能力和效率,着力打造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等8个新能源基地。重点依托锡盟-山东、锡盟-江苏、上海庙-山东、蒙西-天津南、扎鲁特-山东青州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推进通道配套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赤峰、蒙西(乌兰察布、包头、阿拉善等)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新能源外送装机2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18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00万千瓦左右。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115号
  
  前言
  
  能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煤炭、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明确定位内蒙古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要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工作总要求和“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综合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制燃料等各行业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全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基础
  
  第一节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能源保持快速发展,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更加坚实,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能源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生产煤炭49.2亿吨,居全国第一位。累计外运煤炭突破30亿吨,占全国跨省煤炭净调出量的40%以上,为我国调出煤炭第一大省区。已建成11条500千伏外送电通道,外送电能力2600万千瓦。2015年外送电量1396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跨省送电量的17%。累计外送天然气1100亿立方米以上,占“十二五”期间全国天然气消费总量的13%。
  
  能源生产消费平稳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由2010年4.97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5年5.63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5%。原煤产量由2010年7.87亿吨增加到2015年9.1亿吨,年均增长2.9%,居全国第二位。发电量由2010年2600亿千瓦时增长到2015年392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6%,跃居全国第二位。能源消费总量由2010年1.68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5年1.89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4%。煤炭消费量由2010年2.7亿吨增加到2015年3.65亿吨,年均增长6.2%。全社会用电量由2010年1537亿千瓦时增长到2015年254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6%,居全国第七位。
  
  能源供应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区煤炭总产能11.5亿吨,已建成蒙东、神东(东胜)两个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千万吨级以上矿区产能达到6.3亿吨。电力装机总容量10391万千瓦,占全国的6.9%,居全国首位。其中,火电装机7260万千瓦,居全国第四;风电并网规模2425万千瓦,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20%;太阳能发电装机469万千瓦,居全国第四,约占全国的10.9%。建成煤制油产能124万吨、煤制气产能17.3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52%和56%。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区能源结构由传统化石能源为主逐步向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并重转变,能源发展呈现出多元化、低碳化的特征。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重分别提高至2015年的6.9%和2.9%,较2010年分别提高1.5个和1.2个百分点;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重降低至2015年的90%以下,较2010年下降2.6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由2010年的16.4%提高至30.1%;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8.5%,“十二五”期间累计提高3.6个百分点。
  
  能源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截至2015年底,蒙西地区初步形成“三横四纵”500千伏主干网架结构,蒙东地区500千伏电网初步建设。已建成500千伏变电站28座,500千伏变电容量483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7576公里。油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已建成油气长输管道29条,管道总里程7936公里,区内里程5089公里。其中,输气管道23条,区内管道里程3514公里,年输气能力387亿立方米;原油管道4条,区内管道里程1094公里,年输油能力2205万吨;成品油管道2条,区内管道里程481公里,年输油能力391万吨。
  
  能源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建成2个亿吨级、5个五千万吨级现代化煤炭矿区,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淘汰退出市场。煤矿平均单井产能196万吨、采煤机械化程度95%以上、资源回采率65%以上,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3,为全国最低。火电单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76%,单机6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40%,新增煤电机组均为3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率先开展国家新型煤化工五大示范项目建设,能源装备技术水平处于同行领先。
  
  用能水平持续改善。2015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4%,“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18.8%;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约为510千瓦时,是2010年的1.6倍。煤电供电标准煤耗由2010年的345克/千瓦时下降到2015年的337克/千瓦时。“十二五”期间新增脱硫脱硝机组容量3100万千瓦,电厂综合脱硫效率由78%提高到85%,在5年净增煤电装机1979万千瓦的情况下,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2.67万吨。深入推进天然气惠民工程,全区使用天然气人口达到655万人,占全区城镇人口的43%。扎实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电网延伸工程,“十二五”期间累积投入资金8.6亿元,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能源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蒙西电网在全国率先建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截止2015年底用户成员已达393家,累计完成交易电量1333亿千瓦时。蒙东地区大用户直供电交易有序开展,截止2015年底28家电力用户和21家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累计完成交易电量117亿千瓦时。霍林河循环经济微电网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初步形成集煤(风、光)-电-铝-铝产品一体化产业链,棋盘井混合所有制局域电网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已完成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包头国家级生态铝业园配售电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组建了内蒙古油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搭建了自治区政府在油气领域投融资的主要平台。
  
  能源对外合作不断加深。甘其毛都、策克、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的贸易量持续增加,煤炭进口量达到2000万吨左右。跨国送电电压等级实现重大突破,已形成2回220千伏输电线路向蒙古国送电,供电能力超过25万千瓦,年送电量达到11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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