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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W/2h+独立储能可参与!山东修订“两个细则”

核心提示:5MW/2h+独立储能可参与!山东修订“两个细则”
3月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

文件中提出,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抽蓄),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新能源电站应严格按照项目接入批复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装置。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因电网安全或调峰等原因需要而限制新能源电站出力时,电力调度机构可通知该新能源电站将全部机组停运。

独立储能电站应具备AGC功能,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AGC指令。新建独立储能电站应在正式投产前,完成AGC功能调试并投入。对电站AGC性能、投运率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的2%。

(一)AGC控制性能指标不满足下列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1.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是指从主站下达AGC控制指令起,到子站开始执行指令止(即场站有功变化量大于等于额定装机容量的0.5%时)的时间间隔,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秒。

2.调节时间

调节时间是指从主站下达AGC控制指令起,到子站响应稳定在调节精度以内的时间间隔,调节时间应不大于20秒。

3.调节精度

调节精度是指响应稳定以后,实际出力和AGC指令之间偏差的绝对值,调节精度应不大于0.5兆瓦(或额定容量的1%,取大值)。

(二)对AGC子站投运情况进行考核。独立储能电站AGC功能投入闭环运行后,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AGC子站投运率。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细则1
因子站调试或电网原因造成AGC子站不可用的,不予考核。

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投运率低于98%的,按如下公式考核:
细则2
(三)对AGC指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以每1分钟为一个时段,考虑调节精度允许偏差后,将超出AGC指令允许偏差的电量统计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考核:
细则3
独立储能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保持一次调频功能投入,一次调频投/退信号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独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的死区、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当电网频率波动时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一次调频功能。对独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的可用率和性能进行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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