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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地:新增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屋顶面积不低于50%比例安装光伏

核心提示:上海一地:新增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屋顶面积不低于50%比例安装光伏
    9月7日,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发布亭林镇“十四五”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到2025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3.5万千瓦,力争5万千瓦。
 
  新建建筑配置光伏发电设施是光伏发电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抓手。按照“能建尽建”原则,推行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新建建筑用能中的占比。原则上新增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屋顶面积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新增居住建筑应在确保群众利益和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可同步设计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风貌、用地合规合法以及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鱼塘、大棚、水库、草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与农林牧渔相结合的光伏复合项目,推动“光伏+农用地、光伏+未利用地”项目有序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农业用能成本。各部门以及有相关资源的村要结合区域规划,积极推动农业光伏建设。
 
  原文如下: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要求,制定了亭林镇“十四五”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金山区“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目标,依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全面推动本镇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助力亭林镇“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目标,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低碳转型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原则
 
  (一)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村居、两城办、外经公司应落实工作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引领,融合发展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积极引领示范,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配置光伏发电设施,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光伏开发利用的宣传,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光伏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
 
  (三)深挖存量,拓展增量
 
  深入挖掘工业园区厂房、物流仓储、商业综合体等存量屋顶资源,加大分布式光伏的推广力度。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有序推广光伏一体化建筑,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利用规模。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本镇屋顶等各方面光伏可利用资源,通过各行业领域协同推进、融合发展,为推动亭林绿色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到2025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3.5万千瓦,力争5万千瓦。其中,2021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0.35万千瓦,力争0.5万千瓦;2022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0.525万千瓦,力争0.75万千瓦;2023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0.7万千瓦,力争1万千瓦;2024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0.875万千瓦,力争1.25万千瓦;2025年,本镇实现光伏发电新增规模达到1.05万千瓦,力争1.5万千瓦。
 
  四、主要举措
 
  (一)深入挖掘存量屋顶可利用资源
 
  各部门、村居、两城办、外经公司等各单位要跨前一步,充分挖掘行业领域和属地区域内存量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工业等屋顶可利用资源,支持和创新“光伏+”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光伏+农业”“光伏+住宅”以及建筑光伏一体化,带动光伏与各领域的协同发展。要互相支持、加强配合,盘活资源,从易到难,加快实施。要带头示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屋顶,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要结合辖区内工商业企业用电、能耗等情况,积极引导、推动屋顶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既减少企业用电成本,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社会责任。
 
  (二)提升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开发比重
 
  新建建筑配置光伏发电设施是光伏发电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抓手。按照“能建尽建”原则,推行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新建建筑用能中的占比。原则上新增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屋顶面积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新增居住建筑应在确保群众利益和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可同步设计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动“光伏+农用地、光伏+未利用地”的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风貌、用地合规合法以及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鱼塘、大棚、水库、草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与农林牧渔相结合的光伏复合项目,推动“光伏+农用地、光伏+未利用地”项目有序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农业用能成本。各部门以及有相关资源的村要结合区域规划,积极推动农业光伏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镇级层面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镇能源项目建设。镇经发办会同各部门加强对光伏资源开发的统筹管理,协调党政机关等屋顶资源的集约化开发,推进光伏发电在重要行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高效利用。各单位部门应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屋顶等相关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二)加强资源支持,做好配套保障
 
  1.做好资源排摸。镇经发办牵头各部门、村居、两城办和外经公司摸清底数,做好资源排摸工作。
 
  2.把控增量源头。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镇水务站、镇城建中心、外经公司等部门结合相关要求,制定“光伏+”专项行动计划。
 
  3.形成推动合力。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镇水务站等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完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认定标准、建设要求、用地管理规定等,支持在农用地建设与农林牧渔相结合的光伏复合项目。镇城建中心要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屋顶绿化和地面绿地配套设施上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镇经发办、镇党政办、经服中心、党群中心等部门单位要统筹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资源,率先示范,推进商业、文旅场所光伏开发。
 
  (三)加强项目监管,推动健康发展
 
  1.加强风貌管理。要统筹协调城镇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项目审核,对不适宜建设或不满足风貌要求的,在条线推进方案或项目前期予以明确,确保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2.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本区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促进光伏规范健康发展。
 
  3.强化安全管控。光伏设备须选用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满足建筑物结构和电气安全要求。新建光伏项目应符合《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加强新建建筑光伏质量监管,项目业主要加强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理,规范项目施工、维护保养、报废处理等环节,确保风险受控。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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