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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太阳能等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

核心提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太阳能等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7〕165号)要求,现就我省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有创新能力、创新意愿并具备一定创新基础的省内能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驻琼央企和科研机构请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

  二、调查类别

本次调查涵盖煤炭绿色智能采掘洗选、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储运和输送、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先进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地热能、海洋能、燃气轮机、储能、先进电网、石油炼化、煤炭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等25类技术方向。各有意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填报,重点填报近2-3年或“十三五”期间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攻关、试验示范任务。关于推广应用任务,应针对具体装备详细填报,亦可补充推荐适合推广应用的能源装备,并说明相关情况。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创新研发、试验示范装备的技术领域、产品类别、主要任务、依托企业、开展有关任务情况、承担相关任务的优势、基础和条件、是否可以生成相对应的产业项目、预计起止时间、经费来源;推广应用装备的技术领域、产品类别等。

  四、时间节点

本次调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关于本次调查各技术领域的具体任务,请各有意开展自主创新的单位,派相关负责人持单位公函或介绍信来我委交通能源处查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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