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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1)

核心提示: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
      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

  与此同时,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标准执行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既有建筑中仍有约60%的不节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适度较差;绿色建筑总量规模偏少,发展不平衡,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形式单一,与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刚刚起步,推进步伐缓慢;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质量不高,对工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完善。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潜力巨大。“通知”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通知”还强调,为了加强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日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全面展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节能改造在重点城市及学校、医院等领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提高。全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部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节能性能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7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节能75%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4.7亿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截至2015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倍,节能改造惠及超过1500万户居民,老旧住宅舒适度明显改善,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90万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2倍。

  公共建筑节能力度不断加强。“十二五”时期,在3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9000余栋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在233个高等院校、44个医院和19个科研院所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试点,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11个,实施改造面积4864万平方米,带动全国实施改造面积1.1亿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时期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

  农村建筑节能实现突破。截至2015年底,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117.6万户农房实施节能改造。在青海、新疆等地区农村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示范。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有15个省级行政区域出台地方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率先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在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技术研发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上百个,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中美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合作研究与示范、中欧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相关领域取得长足发展。

 同时,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标准执行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既有建筑中仍有约60%的不节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适度较差;绿色建筑总量规模偏少,发展不平衡,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形式单一,与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刚刚起步,推进步伐缓慢;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质量不高,对工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完善。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潜力巨大,同时困难和挑战也比较突出。

  从发展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等发展战略,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建筑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绿色消费等密切关注,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从发展潜力看,在建筑总量持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舒适度需求、用能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使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有效遏制建筑能耗的增长趋势,实现北方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可实现约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将对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从发展挑战看,我国城镇化进程处于窗口期,建筑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主要依托建筑提供服务场所的第三产业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处于提升期,对居住舒适度及环境健康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新型用能设备进入家庭,对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法规、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与国家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统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建筑文化发展、城市风貌塑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发展效率。

  坚持突出重点。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创新。加强标准创新,强化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各类标准的综合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行政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市场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

       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修订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在不同气候区树立引领标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专栏3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工程

       重点城市节能标准领跑计划。严寒及寒冷地区,引导有条件地区及城市率先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要求,节能标准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国际先进水平。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引导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标准。

       标杆项目(区域)标准领跑计划。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结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情况,探索实现超低能耗建筑的不同技术路径。总结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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