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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宁夏333MW光伏扶贫项目具体分配情况

核心提示:甘肃、宁夏333MW光伏扶贫项目具体分配情况。
  4月12日下发的1.673GW“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分配给甘肃314MW、宁夏19MW。如下表所示。近日,甘肃、宁夏两省下发了333MW扶贫指标具体分配情况。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丨甘肃发改委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庆阳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现将“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定,本批下达22个县(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4个,总规模314586千瓦,帮扶对象为5509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附件)。2018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以甘发改能源〔2018〕701号文向定西市渭源县、武威市古浪县和天祝县调整指标纳入本批项目计划实施。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村级电站的建设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监督工作。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和《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和《甘肃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建设和运维工作,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持久发挥扶贫效益。
  
  三、请各市(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县(区)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场址和接入条件,组织好工程建设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光伏行业实力较强、业绩优良、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办,按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六、为发挥电站扶贫效益,助推脱贫攻坚,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七、省电力公司要积极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电网接入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八、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以便尽早发放补贴,请各市(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26日前报送省扶贫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来源丨宁夏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区光伏扶贫工作,现将《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推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
  
  请西吉县、彭阳县、原州区、海原县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发改、扶贫部门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要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管理。
  
  二、做好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18年7月,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将红寺堡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的请示》向国家上报了红寺堡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本次国家能源局、国务扶贫办下达我区1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9022千瓦,帮扶对象为3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27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附件)。
  
  请红寺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355号)、《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关键设备标准、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有关要求,实施好光伏扶贫工程,并按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落实好收益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三、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保障工作
  
  国家通知中规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是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组织协调相关县区供电公司加大骨干网架建设,加快中低压电网改造,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完善辅助服务,优化运行调度,确保全区光伏扶贫工程安全接入和全额上网。各相关县区政府部门要各尽其责,为项目并网开通“绿色通道”,照单接收光伏发电项目及线路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区光伏扶贫项目完成并网任务。
  
  附件:宁夏“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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