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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公布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沪发改能源〔2019〕45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区初审基础上,我委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9个光伏项目(包括2个全额上网光伏电站项目和4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8090.93千瓦)和1250户个人光伏(共9485.8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经闵行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已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上海航天产业园(804、805、806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海航天812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海航天新力机器厂1.06兆瓦项目”、“上海航天万源稀土电机有限公司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和“上海航天149厂336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等5个项目,项目单位名称从“上海耀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航天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经宝山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上海新建29.52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17年目录)属于学校屋顶项目,奖励标准从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55元/千瓦时,奖励起始时间不变;由于补贴标准差异造成的前期电量奖励资金拨付差额,请市电力公司在下一期奖励资金申报中一并申报。
 
  4、请市电力公司从2019年2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9年3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分布式光伏和个人光伏项目,初次申报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奖励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doc
 
  2、2018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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