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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推广面积超3亿平方米

核心提示:“屋里温暖如春,屋外蓝天白云。”为使更多天山南北各族群众提高冬季生活质量,近日新疆出台了未来三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到2021年新疆超过三分之一的取暖建筑面积将采用清洁取暖,面积将达3.26亿平方米。
  “屋里温暖如春,屋外蓝天白云。”为使更多天山南北各族群众提高冬季生活质量,近日新疆出台了未来三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到2021年新疆超过三分之一的取暖建筑面积将采用清洁取暖,面积将达3.26亿平方米。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近日新疆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12个厅局联合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方案提出,到2021年新疆总取暖建筑面积需求预计将达9.07亿平方米,比2017年新增约2.27亿平方米,供暖需求较大。新疆将积极推广燃气供暖、电供暖、气电混合供暖等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及改造热网1050公里,到2021年清洁取暖面积将达3.26亿平方米。
 
  当前,新疆主要有热电联产、集中燃煤锅炉、散烧燃煤、燃气锅炉、电供暖等多种供暖方式,随着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和西气东输二、三线的建设,新疆城市燃气普及率已达到97.5%,此外新疆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具备推广清洁取暖的基础条件。
 
  2016年以来,新疆乌鲁木齐、阿勒泰等地通过试点电供暖、气电混合供暖等清洁取暖方式,使当地居民在冬季告别了燃煤取暖,截至目前,新疆已推广电采暖近千万平方米。今后,新疆还将推进利用弃风弃光等富余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暖,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清洁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暖系统。
 
  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
 
  按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能源局、新疆军区保障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等12个厅局,联合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
 
  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预计2021年,全区总取暖建筑面积需求将达9.07亿平方米,较2017年新增取暖面积约2.27亿平方米,供热需求较大。热源建设目标:到2021年,全区清洁取暖面积达3.26亿平方米。热网建设目标:到2021年,全区新建及改造热网总长度达1050公里,其中一级热网290公里、二级热网760公里。节能建筑提升目标:2018—2021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等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节能建筑面积2.7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2.2亿平方米、农村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约5000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统筹衔接,合力推进自治区清洁取暖工作。同时,督促各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发展目标,认真谋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到2021年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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