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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绿电直连方案:并网型应合理配储,自发自用电量≥60%

核心提示:青海绿电直连方案:并网型应合理配储,自发自用电量≥60%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适用于采用直连线路向单个用户开展的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探索采用直连线路向多个用户组成的联合体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后另行安排。

 

方案表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20%。

 

实施方案提出,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4)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可选择并网模式或离网模式。

 

并网模式: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离网模式:绿电直连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330千伏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加快组织申报一批绿电直连示范项目,优选一批能够促进新能源消纳、满足企业需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质量绿电直连项目。

 

 

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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