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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MW以上用户侧储能无须省级纳规

核心提示:浙江:5MW以上用户侧储能无须省级纳规

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对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开展年中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请各市统筹区域电网运行与新能源消纳等情况,研究报送本区域新型储能项目清单调整建议,调整包括项目增补、调减及变更。范围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其中对于用户侧储能的发生重要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将利好用户侧储能快速落地。

一、电网侧储能项目要求

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按照“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原则报送,即“各设区市申报增补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申请调减的装机容量”。已纳入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无需满足上述要求。

二、电源侧储能项目要求

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 值不低于 0.9;新能源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征由业主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三、5MW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后续视情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编制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并抄报我局。

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工前需在当地备案机关备案,并就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办理并网手续前需在浙江省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注册,自行或通过聚合平台完成数据治理与传送测试,实际并网后上传运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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