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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0.35元/kWh!内蒙古储能容量补偿政策落地

核心提示:补偿标准0.35元/kWh!内蒙古储能容量补偿政策落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近日正式落地。

根据此前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纳入内蒙古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5月,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已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支付了放电量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总规模接近1亿元。

今年3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独立储能的定义、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容量补偿、容量补偿费用疏导等事宜。

通知所指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为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服务电力系统运行,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电站。

电源企业和用电企业配建、自建的储能电站(储能装置)以及各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相关的储能电站(储能装置)等不属于独立储能电站。

另外,通知明确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

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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