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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分时电价:输配电价等不参与峰谷浮动

核心提示:贵州分时电价:输配电价等不参与峰谷浮动

5月16日,贵州省发改委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

据通知,峰段、谷段上、下浮动比例不变,仍为60%,但是参与浮动的内容将现行政策(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中参与浮动的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去掉,仅剩交易电价(代理购电价格)。

这是继江苏之后,又一省出现峰谷价差浮动不包含输配电价的情况,而这也意味着峰谷价差的大幅缩水。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划分峰平谷时段方面

(一)冬季(1-2月、12月)

峰时段:9:00-11:00、17:00-23:00;

平时段:8:00-9:00、11:00-17:00、23:00-0:00;

谷时段:0:00-8:00。

(二)非冬季(3-11月)

峰时段:8:00-9:00、17:00-0:00;

平时段:7:00-8:00、9:00-13:00、14:00-17:00;

谷时段:0:00-7:00、13:00-14:00。

以贵州省2025年5月两部制10kV用户的平时段电价为例到电能量购电为0.6275元/度,国网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为0.3986元/度,叠加新的分时政策,以峰时电价上浮60%,谷时电价下浮60%计算:

如果浮动按照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则度电峰谷价差为:0.72266元/kWh。

如果浮动的价格仅按照电能量价格计算的话,则度电峰谷价差为0.47472/kWh。两者相比较,价差缩水超34%。

政策的变动,短期内或许带来一定的阵痛期,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不管是贵州还是江苏分时电价的调整,都是电力市场改革的必然环节。未来,也许会有其他省份也会面临这种境遇,储能行业也正经历洗牌。

对于推动储能行业长远发展而言,我们也要学会研究政策背后的深层意义,寻找新的市场需求机遇,这样才能在储能蓝海中顺利航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现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guizhou.gov.cn/),进入“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将有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jiageguanlichu@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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