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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光伏补贴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4-25
核心提示: 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在新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3)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2元/每千瓦时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1年。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
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3〕6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申报新昌县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奖补。现将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1.各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5月8日前把相关材料送至发改局能源科。
 
2.此次光伏发电量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3.申报对象为2022年度内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去年已领取该财政奖补的光伏项目不再享受。
 
4.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发改局能源科,联系电话:86019958。
 
附件: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新昌县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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