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最新答复!含隔墙售电、零碳产业园、绿电直连等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7-28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探索“源网荷储”直供电形式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新模式落地助力湛江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级进出口产业园区的建议”等问题的答复。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探索“源网荷储”直供电形式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新模式落地助力湛江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级进出口产业园区的建议”等问题的答复。
关于明确民企参与重点能源项目的地位,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落实落细支持保障措施,强化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保障。加强对《若干举措》宣贯,持续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关于加快“隔墙售电”政策实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市场,文件明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关于开展绿电直连,文件明确,下一步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文件明确,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关于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构建粤澳能源协同供给新体系,文件明确,规划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方面,海上能源岛集合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多种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依托自然岛屿或人工岛屿(海上平台),集电力送出、氢氨醇制备、储能、海水淡化、运维母港等多种功能,是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一体化综合性能源基地,能够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效低成本稳定送出、转化或利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下一步,我们支持依托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建设海上能源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海上风电与制氢氨醇、海洋油气、海洋牧场、海水淡化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提高海洋经济价值,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新能源力量。
原文见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全力推动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明确民企参与重点能源项目的地位,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
一是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并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从公平竞争、促进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出台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总结提炼形成能源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举措,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民营经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运行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优势,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此外,《若干举措》构建发展新环境。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健全市场准入,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能源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减少执法干扰;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印发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减清单事项至106项,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落实落细支持保障措施,强化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保障。加强对《若干举措》宣贯,持续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二、关于让民营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
一是推动解决融资难题。2024年组建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集中力量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发布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易贷”,与银行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8.13万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2.4万亿元。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汇聚金融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上线三年以来,入驻金融机构3000多家,助企融资突破1.1万亿。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利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私募基金等多种工具,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民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同等享受税收优惠。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予以补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享受同等政策。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融资发展,用好民营债券融资专项计划和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深化产融合作,拓宽能源领域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三、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与高水平人才互通
一是释放科技创新活力。《若干举措》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相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并获得资助。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起,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型安排长期实施;2024年,新增每年7月作为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点,让企业提前享受政策红利。为科创型中小微企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2024年度,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6.25万家,贷款余额达3.27万亿。
三是加强能源领域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设立20余个创新联合体,吸引各类创新主体800余家。组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服务。
四是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制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标准制定和制度设计,并立足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加强交叉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能源领域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能源领域产学研深入合作。
四、关于加快“隔墙售电”政策实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5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源网荷储”直供电形式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提出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施用能低碳化、清洁化改造升级。聚焦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发布一批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制定发布《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行业标准,为化工园区绿色化发展、提升竞争力提供标准支撑。下一步,将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加快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支持石化园区拓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新模式落地助力湛江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级进出口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湛江临港经济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建设,引导经济区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清洁能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此外,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探索。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规范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及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委会等持续完善微电网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微电网群运行控制要求》《独立型微电网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粤澳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央港澳办、财政部、南方电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我们支持粤澳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框架下,加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加大绿色能源供给,更好满足澳门绿色能源消费需求,并积极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构建粤澳能源协同供给新体系
规划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方面,海上能源岛集合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多种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依托自然岛屿或人工岛屿(海上平台),集电力送出、氢氨醇制备、储能、海水淡化、运维母港等多种功能,是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一体化综合性能源基地,能够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效低成本稳定送出、转化或利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目前,国内外海上能源岛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实践应用尚未形成明确路线,有待进一步探索。下一步,我们支持依托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建设海上能源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海上风电与制氢氨醇、海洋油气、海洋牧场、海水淡化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提高海洋经济价值,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新能源力量。
完善跨境绿电传输网络方面,粤澳电力联网40周年以来,持续加强广东与澳门输电通道建设,已形成了“北、中、南”三通道供电格局,通过8回220千伏和4回110千伏线路相连,最大供电能力170万千瓦,为澳门提供了绿色、经济、安全、可靠的电力。2024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实现市政100%用绿电,以实际行动落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目前,广东正在大力开发建设核电、海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积极接收“西电东送”等省外清洁电力,后续还规划引入藏东南、青海等地清洁能源,可有效满足粤澳两地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粤澳能源布局和转型发展,妥善研究海上零碳能源岛的联网方案,持续加强粤澳电力互联互通,确保澳门获得稳定可靠的绿电供给。
建立粤澳绿色能源合作框架方面,我们已制定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政策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绿电直连。下一步,我们支持粤澳持续加强绿色能源合作,积极探索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充分发挥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优势,有序开展绿电直连,更好满足澳门绿色用能需求。
二、关于探索“海洋经济+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拓展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空间
海洋牧场与绿色能源融合方面,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近年来,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海上风电的不断发展,各地积极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还需要在技术装备研发、生态保持等方面持续探索寻求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探索“海洋渔业+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粤澳海洋渔业协同发展,助力澳门海洋经济绿色多元发展。
氢能开发利用方面,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绿电制氢氨醇是实现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的重要探索,通过拓展氢能在公共交通、建筑能源等领域的利用,可推动构建氢能产供储销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粤澳通过海上零碳能源岛开展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在氢能开发利用上先行先试。
海洋生物科技方面,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33号)中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互利合作,培育壮大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利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生物科技研发,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助力澳门经济多元化。
三、关于打造绿色金融和国际交流平台,增强澳门全球绿色经济影响力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方面,我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将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澳门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是我国开展碳交易有关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对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进跨境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统筹部署跨境碳交易工作,支持澳门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组织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为澳门开展绿色金融提供有效政策引导。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澳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打造绿色能源国际交流窗口方面,近年来,澳门会展业在新兴产业中发展迅速,作为“内联外通”的“超级联系人”。澳门能够凭借独特优势成为内地能源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的桥梁,并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汇聚先进技术。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澳门充分发挥在绿色经济国际交流中的窗口作用。
推动澳门纳入全国绿电绿证交易市场方面,我国于2017年起试行绿证制度,以自愿市场为引导,推动全社会逐步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意识。2023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确立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基础凭证。2024年共计核发绿证47.34亿个,交易绿证4.46亿个,基本实现了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力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为更好满足绿电消费需求,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启动绿电交易,并根据交易开展情况,逐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目前,我国绿电绿证交易覆盖包括澳门在内的所有省级行政区,有效凝聚了社会各界绿色电力消费共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绿电交易机制,推动完善澳门电力用户参与绿电市场,更好满足澳门绿电消费需求。
四、关于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完善跨境绿电发展支撑体系
建立粤澳绿色政策协同专班方面,在党中央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下,粤澳两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构建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有效提升粤澳之间要素流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粤澳围绕跨境绿电交易、碳市场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经验,突破制度瓶颈,更好实现粤澳绿色政策协同。
推动澳门绿色债券市场与深交所、港交所互联互通方面,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首次在澳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符合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有效推动澳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金融支持澳门绿色经济发展工作,助力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
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我国已于2020年7月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粤澳地区属于其投资覆盖范围。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接沟通,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资机制,为粤澳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